伊璞高级中学党委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栏目:党建动态 发布时间:2020-06-08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